長春高速公路采購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資格審查公告
根據公司采購工作小組研究決定,實施本次資格審查。
一、項目概況與采購范圍:
1.1項目名稱:長春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車輛救援服務。
1.2采購范圍及救援服務收費標準:
1.2.1依據《吉林省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項目及標準》為基準,最終價格以車主及使用方協商結果為準,原則上不超過市場價格。
1.2.2服務方需要具備車型:
1.2.2.1吊車:
吊車車型:8噸吊車、16噸吊車、30噸吊車、50噸吊車、100噸吊車、130噸吊車
1.2.2.2平板車:
貨車車型:1、小型貨車(裝載質量為3.5噸以下)
2、中型貨車(裝載質量為3.6噸—8噸)
3、大型貨車(裝載質量為8.1噸—14噸)
4、特大型貨車
二、供應商資格要求
2.1供應商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,具有獨立法人資格;
2.2具有合法有效營業執照,符合采購車輛救援的經營范圍;
2.3供應商應為一般納稅人(結算時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);
2.4提供服務車輛行車證。
2.5承諾書(內容包括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具有突發性,在接到租賃方電話后設備需在1小時內到達事故現場;出租方應向肇事車輛車主收取租車服務費的數額,根據《吉林省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項目及標準》計費,并提供正規發票等。)
三、供應商須知
3.1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具有突發性,在接到租賃方電話后設備需在1小時內到達事故現場。
3.2出租方應向肇事車輛車主收取租車服務費的數額,保證價格,并提供正規發票。
3.3由于出租方人員操作不當等因素造成出租方自身設備損壞的,租賃方不負任何責任。
3.4出租方貨車司機必須持有對應車型的駕駛證,吊車操作人員必須持有吊車操作證。
3.5出租方設備在高速公路行駛或在施工作業現場進行作業期間,應遵守高速公路交通規則,在此期間,出租方設備發生交通事故等,均由出租方自行負責,租賃方不負任何責任。
3.6租賃方協調有關部門對出租方施工作業的區域、期間內現場實行交通管制,以確保出租方施工作業正常進行。
四、采購文件獲取
凡有意參加競爭報價單位,請于2021年7月14日-2021年7月18日,上午8:30時至11:00時報名,報名時需持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、法人身份證復印件、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、法人授權委托書,以上報名文件均需加蓋單位公章。報名地點及聯系人見第七條聯系方式。
五、采購文件遞交
5.1逾期送達、未送達指定地點或未按照談判采購文件要求密封的談判響應文件,采購人不予受理。
5.2審查材料提交截止時間:2021年7月20日9時
六、評標辦法
本次服務單位選擇以資格審查的形式選擇,符合要求均可入圍。
七、聯系方式
采 購 人:長春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
地 址:長春市高新區硅谷大街高速公路收費站院內
郵政編碼:130000
聯 系 人:樊女士
電 話:85868952 15043055649